客户须知
2020-06-03 来自: 抚顺市东洲区福禄园生态公益陵园 浏览次数:3495
一、墓园土地属国家所有,客户购买墓位享有使用权,不得私自转卖或转让。
二、墓位管理方式为长期保存,分期管理,管理周期为二十年。期满继续使用,须续交管理费用,逾期三个月未予交纳的,视为自行放弃,墓园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三、用户根据现在墓区选择所需墓位及碑型,也可在特档区选择其他墓种或自行设计墓型。
四、墓区严禁动用明火、燃放鞭炮及进行封建迷信活动,除焚烧塔园外任何区域,严禁烧纸及焚烧其他祭祀用品。
五、墓位内不得放置、钱币及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,如由此造成墓位被盗,其一切后果由客户个人负责。客户自带或自行安装的墓位相关附属物品,墓园不负责管护。
六、墓园对墓位负责正常维护或维修,如用户提出更换碑料或需墓碑描字、补字、重刻等要按价收费。
七、进行二次安葬(合葬),应至少提前一周办理手续,同时交纳二次安葬费用和墓碑刻字费用。
八、下葬时带好相关手续,先领证后下葬,未带手续不予安葬,为避免不必要麻烦请家属切记
九、下葬日期定好后提前通知墓园,以便墓园做好准备工作,平时提前一周,清明前后高峰期需提前一个月。
十、停车场停车时,请您将车放在车位内并锁好门窗,防止物品丢失,如丢失物品本园恕不负责。
十一、几大祭祀节日前来本园的人比较集中,下葬祭祀有可能等待排队,敬请谅解。